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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2021级新生心理普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11    作者:    编辑:刘倩倩    浏览次数: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响应学校安全工作要求,了解2021级新生心理健康状况,帮助学生优化心理品质,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试点测评的通知》要求,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将于10月份组织面向全校新生的心理普测工作。为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普测对象

2021级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二、普测工作培训

心理中心将组织新生普测主试培训会,培训对象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新生辅导员,将就系统使用、组织安排等工作进行讲解说明,同时发放学院管理员账号、培训操作程序及普测指导语等。

时间:1012日上午9:00

地点:中心校区18号楼235

三、心理普测组织

11012-1014日,各单位录入学生基本信息,确保学生可以登录测评系统。

21015-1024日,组织本学院参测学生在固定教室或机房内,用电脑或手机登录网址集体测试。各学院应维持好测试现场秩序,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教室或机房开窗通风,提醒学生戴好口罩,隔开就座。

3、测试后,各单位及时查看学生完成情况,督促未完成测试的学生进行补测。

4、如学生因休学等原因短期内不能参加心理普测,请各单位为其开具未参测证明,加盖单位印章,于1024日前交各校区心理咨询室,并在学生返校后及时联系心理中心安排补测。

四、工作要求

   1、心理测试是帮助学生了解自身特点,找准自身目标和发展方向的有效途径。请各单位在普测前对学生开展心理测试相关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测试的认识,确保测试结果真实、有效,更有指导意义。

2、请各单位重视新生心理普测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排专人全程负责,确保此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3、根据心理普测管理规定,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对数据严格保密,并对学院普测工作全程监督指导。

4、因此项工作专业性、保密性较强,请新生辅导员协调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会,不得请假、替会。

5、青岛、威海校区心理普测工作,请按各自校区安排进行。

五、联系人 刘倩倩 86358107   李晓含 88362698 

                                                   

党委学生工作部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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