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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山东大学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13    作者:    编辑:刘倩倩    浏览次数: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发挥学院优势探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推进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科学化水平,构建和完善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体系,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决定开展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工作。

一、指导思想

坚持育心与育德相结合,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突出和强化学院及学生主体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地位和功能,完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与运行机制,健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五级预警防控体系,织密织细心理安全预警网。

二、建设意义

二级心理辅导站的建立可以使各学院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更加有效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充分调动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现工作重心前置;通过二级心理辅导站开展工作,可以扩大心理健康教育的覆盖面,由面向少数学生的心理问题疏导转向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发展性辅导和预防性健康教育;二级心理辅导站将日常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危机干预密切结合,可以实现点面结合、校院联动,及时发现、及时干预和及时应对、及时化解学生遇到的心理问题和心理危机。

三、人员组成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在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的指导下,由各学院设置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工作机构。二级心理辅导站成员主要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心理辅导员、班级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长等组成,站长一般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副站长由学工办主任或心理辅导员担任。各学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培养一支积极活跃的学生朋辈心理辅导队伍。

四、建设目标

二级心理辅导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五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能包括三个方面:有效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及时解决学生的发展性心理问题,培养学生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结合本学院的特点与实际,组织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有序开展预防、发现、识别和转介工作,进行心理危机的防范和初步干预。

1.健全学院心理健康教育组织机构,完善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学院在心理育人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2.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符合学院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培育学生理性平和、乐观向上的健康心态。

3.落实心理育人基本要求,定期向学院党政联席会汇报工作情况,组织动员学院教职医务员工参与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营造“三全育人”氛围。

4.规范学院心理危机预警和干预工作体系,做好学生心理档案建设与动态管理,认真执行学校、学院危机事件工作预案,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5.研究学生心理状况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实辅导员工作职责和任务,组织辅导员开展心理普查、谈心谈话和危机排查。

6.发挥学生骨干的朋辈互助及预警作用,建立学生朋辈心理辅导队伍,做好心理委员及朋辈辅导人员的选拔、培训、指导与管理。

五、申报标准

为推进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见附件1),各学院可按照标准加强辅导站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六、设立与考核

1、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时间截至2021年9月11日,请各学院在此之前将《山东大学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表》(word版以及签字盖章后的PDF版)(见附件2)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电子版发送至liuqianqian@sdu.edu.cn

2、在学院申报的基础上,心理中心统一组织专家根据学院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和实地考察,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确定首批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单位,并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用于人员培训、专业书籍购买、活动开展等。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落实心理辅导站的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工作模式,努力构建更加完善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推动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过程中,各学院要调动专业教师、学生工作人员、管理服务人员、学生等力量参与到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来,努力提升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逐步完善全员育人的工作格局。

(三)精心组织,主动创新。各学院要注重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辅导站及成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纪律,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遵循学生特点、学科特色积极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学校将建立各辅导站之间交流、研讨的长效机制,推动辅导站之间互促共进。

(四)定期督导,积极推进。学校将持续推进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定期进行督导,从学院组织机制、工作机制、师资队伍、保障支持、宣传教育、危机预防和干预以及工作实效等方面,对各学院二级辅导站进行评估,切实提高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

联系人:刘倩倩,电话:0531-86358107。


附件1:山东大学二级心理辅导站建设标准

附件2:山东大学二级心理辅导站申报表

                                                                   学生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