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那年,不可救药的喜欢上了一个人。
喜欢他高高的个子,瘦削的肩膀,黑黑的皮肤有着健康的光泽,眼睛里带点邪气。他笑起来的样子是好看的,成熟里带点孩子的稚气,像是温暖的阳光。最喜欢他的声音,略带些沙哑。我最喜欢听他喊“向右看”三个字,“看”被拖得长长的,好听的尾音。
喜欢了才知道,喜欢一个人,不是欣喜。亦不是悲伤,而是手足无措的惊慌。而又因了未知的告白,觉得绝望。
我记不得自己曾经流了多少的泪水,曾经在日记本上写了多少的字,关于他。后来,我将那摞厚厚的纸张寄给他,分装在十几个信封里。现在觉得遗憾,那些美丽的心事,随着他的离去而音信茫茫。如果,有一天,能再次遇见,我或许会追问那些文字的下落。当初,我寄给你的那些字,现在在什么地方。
喜欢一个人,总是无意中夸大他的好。张爱玲说,爱一个人,低到尘埃里开出一朵花。我不敢说那就是爱,可是我却低到尘埃里。我感到从未有过的卑微,就算低到尘埃里,我也是开不出花的。
我变成了一只丑小鸭。我难过于自己为什么不高挑,不漂亮,不可爱。曾经高筑的骄傲轰然倒塌。是的,我没有一个女孩子应有的资本,值得喜欢。我绝望。
纵然我有写他的美丽的诗章。
我甚至改变了自己的梦想,我从此爱上了他的那座城市。我知道,那座城里有个大学,每年的春天开满了樱花。当我努力念书时,我会想有朝一日我要去那个春天里开满美丽樱花的地方。而如今,我来到北方,与那所南方城市遥遥相望。
我总觉得那段记忆的美。因为不完美的结局更添了凄美的味道。
我感谢我们的相遇与离别,感谢上苍。是的,我所珍视的。
时光匆匆,我慢慢的成长。不知不觉竟看穿了那段时光。
知道那些美丽的回忆,多半是自己的臆想。
他的确有很多让人喜欢的地方。可是,绝不是那么完美和高高在上。我有时会怀疑自己,那时那么疯狂的喜欢他究竟是喜欢他什么。如果说,喜欢一个人只是那种感觉。那么,喜欢的也太轻易了些,理由也未免太单薄。
我亲手撕碎了自己编织的美梦。
那些美丽的日子,深夜里去一楼打电话给他,穿过灯光暗淡的长廊。在日记本上一遍遍写着自己的忧伤。或是,曾经托人给他送去阿尔卑斯的棒棒糖。
学校超市前曾经长了几棵向日葵,在那里有我们初次的对话。他站在一棵向日葵旁,我装作不经意间相遇,把刚买的糖放到他手里。那个中午的阳光格外明亮。
曾经一遍遍回味那个时刻的甜蜜,如今也忘了当时我们说了什么。
喜欢他的时候,他的所有都是完美的。还屡次争辩他手臂上那道长长地疤痕是多么的漂亮。而如今,我承认那道疤痕的丑。
我更承认,那些美丽的日子,不知什么时候,成了一道有些丑的疤痕,长在我的心上。